forex81909 - 2008-4-14 16:52: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保证金外汇宝交易协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保证金外汇宝交易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协议》)是客户在进行保证金外汇宝交易前本着“自主决定、自担风险”的原则,在同意遵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保证金外汇宝交易章程》(以下简称《交易章程》)的前提下,与银行签订的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一条 风险揭示 保证金外汇宝交易具有高风险,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鉴于存在损失全部投资资金的可能性,客户应确认其操作的资金必须是纯风险资本金,其损失将不会对个人财务状况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否则,客户将不适合叙做保证金外汇宝交易。叙做保证金外汇宝交易除了外汇买卖固有的市场风险外,客户还应注意到下列风险的存在:1、保证金“杠杆”机制风险
保证金外汇宝交易是金融市场上具有较高风险的投资方式之一,其特有的“杠杆”放大机制,使得相对微少的市场波动会对客户现有或将来的保证金造成较大影响。虽然在市场波动有利于客户的情况下,客户可实现收益的成倍放大。但在市场波动不利于客户的情况下,客户应充分认识到下列风险:
(1)“杠杆”效应将使得风险同比例放大,微小波动可能带来大比例亏损。
(2)如果客户不及时平仓或者止损,将面临损失保证金外汇宝交易专户(以下简称“交易专户”)内全部资金的风险。
(3)即使客户进行止损委托交易,但市场条件剧烈变动可能使委托不能被执行,而无法将损失控制在客户拟定的范围之内。
(4)在市场波动到一定程度时,客户可能会收到银行提醒需要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客户此时应慎重决定是及时平仓还是追加保证金,该追加保证金的行为可能会继续扩大客户的损失,而如果客户未能及时追加足够的保证金金额,在市场波动持续不利于客户的情况下开仓合约可能被银行强制平仓。
2、交易成本风险
客户应明了保证金外汇宝交易存在隔夜延展损益。当客户持有开仓合约至下一个交易日时,银行将利息轧差作为隔夜延展损益计入保证金余额。客户叙做保证金外汇宝交易时,即使实现了交易货币对价格上的盈利,也可能因为累计隔夜延展损益而出现实际的亏损。
3、系统风险
银行在可交易时段自主参考国际外汇市场汇率对可交易货币对进行双边汇率报价,报价不会大幅偏离当时的国际市场汇率。由于国际市场汇率传输均依赖于计算机系统、国际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通讯技术,互联网之间的信号、其接收或线路、设备配置或其连接系统之可靠度皆非由银行所能控制,银行可能短时间暂停报价或发生错误报价。暂停报价时,客户将无法交易。
如果发生客户基于银行错误报价而成交的交易,银行将有权撤销该错误交易,任何源于上述报价错误的争议将按照错误发生时的市场公允价格解决,银行有权对相关交易专户直接做出必要更正或调整。如果发生客户交易专户资金不足时,银行将向客户追索。
4、通讯风险 保证金外汇宝交易只能通过网上银行交易,必然存在网上银行的固有风险。客户与银行之间的通讯可能因为网路不畅、系统故障等非银行原因而引起中断或者迟滞。
5、转帐限制风险
虽然全球外汇市场基本上是24小时运转,但银行帐户的资金转帐等交易须受到银行日常营业时间的限制,客户叙做交易前务必了解银行的交易时间,从而有效控制交易专户中的资金适当充足,确保交易的安全。
第二条 产品概述
保证金外汇宝业务:一种杠杆式外汇买卖交易。客户须在银行开立保证金外汇宝交易专户并按规定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银行以保证金净值为基础,提供客户放大比例的名义金额。客户凭借名义金额买入或者卖出外汇,以期在汇价波动中获取收益,或对冲原有资产负债,同时承担相应风险。
保证金外汇宝交易专户:指客户开立在银行用于保证金外汇宝交易的专用账户。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果遇国家调整节假日,以调整后的工作日为工作日。
交易日:指每个工作日的凌晨四点(周一为上午八点)至下个工作日的凌晨四点。如在国家调整的节假日银行安排开放交易,银行将提前公告。
交易周:指每周一上午八点至每周六凌晨四点。
开仓:也称开盘,指客户以保证金交易的方式买入或卖出银行系统规定的可交易货币对的行为。开仓时,银行系统自动按照当时的保证金交易价格计算开仓合约须占用的保证金,并比较该客户的可用保证金是否充足,如果客户可用保证金小于开仓须占用的保证金,则交易不成功。 平仓:也称平盘,指客户对已开仓的全部或部分合约进行货币对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外汇交易的行为。平仓后,原先的开仓合约进行抵减,不再占用保证金。
强制平仓:指银行发现客户未平仓合约的浮动亏损导致其交易专户保证金充足率处于《交易章程》规定比例以下时,银行有权主动代客平仓的行为。
即时交易:指客户根据交易客户端提供的即时价格进行的交易。客户在进行即时交易时只指定金额和买卖方向,不指定成交价格,客户在交易客户端提交的价格只是参考价,不一定是成交价。
容忍点差:指在即时交易中,因通讯线路等原因令交易信息传输传送产生一定时滞,从而造成客户在交易客户端提交的价格与银行最终确认的成交价格之间产生的点数差异。客户进行即时交易时,须在银行规定范围内选择容忍点差。在银行确认交易时,系统将比较价格差异是否超过了客户设置的容忍点差,如差异在容忍点差范围内,交易以银行确认时的价格成交,如超出容忍点差范围则不予成交。
委托交易:指客户指定不同于交易客户端提供的即时价格的价格,同时指定金额和买卖方向,等待成交的交易。在客户不撤销委托的前提下,除非客户指定有效时间,一般默认其委托有效期为委托交易发生的交易日。委托交易分为限价委托、止损委托、二选一委托和追加委托。客户指定委托交易后,银行将暂时冻结交易专户内相应保证金。
委托点差:指客户进行委托交易时,委托价格与交易客户端提供的即时价格之间的点数差异。根据国际外汇市场交易惯例,委托价格不得过分接近或过分远离交易客户端提供的即时价格。
限价委托:指客户指定优于银行报价的价格,同时指定金额和买卖方向,等待成交的交易。
止损委托:指客户指定劣于银行报价的价格,同时指定金额和买卖方向,等待成交的交易。
二选一委托:指客户可以同时设定一个限价委托和一个止损委托,若其中任何一个委托到价成交,则另一个委托将自动取消。
追加委托:指客户同时设定两个委托,只有当第一个委托到价成交时,第二个委托才生效。
隔夜延展损益:指客户持有开仓合约至下一个交易日所产生的利息轧差。客户通过保证金外汇宝交易放大了其外汇交易量,相当于客户通过向银行借一种货币买入另一种货币,因此必然会出现一种货币的贷款利息及另一种货币的存款利息。买入货币的存款利息与卖出货币的贷款利息的轧差,折成结算货币,或正或负,按日计入保证金余额。
保证金币种:指客户自签约帐户转入交易专户的货币种类,目前阶段仅支持美元作为保证金币种。
保证金余额:指客户的交易专户内的资金余额。没有开仓合约时,保证金余额和保证金净值相等。
已用保证金:指客户已开仓合约按比例所占用的保证金。
可用保证金 = 保证金余额 - 已用保证金 + 浮动盈亏
保证金净值 = 保证金余额 + 浮动盈亏
保证金充足率 = 保证金净值 / 已用保证金
时间:《交易协议》所提及的时间点均为北京时间,除非有其他特别约定。
第三条 交易专户的开户、变更与销户 1、客户在叙做保证金外汇宝交易前,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主账户为活期一本通的长城电子借记卡,以此作为保证金外汇宝的签约账户,即资金结算账户。
(2)已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
(3)已申领CA证书并签署相关协议。
(4)已完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客户风险偏好测试》,确认本人的风险承受度。
(5)已完整如实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保证金外汇宝业务申请表》。
2、银行与客户签订《交易协议》,该长城电子借记卡及关联活期一本通将作为签约账户。一个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下只能开立一个交易专户,一张长城电子借记卡下只能开立一个交易专户。
3、客户在合约平仓并交割前不得变更签约账户,保持签约账户的正常状态,使银行系统对交易保证金进行操作的指令能被顺利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此而对银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客户承担。
4、客户要求解除签约交易时,应当对所有开仓合约平仓和撤销所有委托,并在合约交割日后将交易专户中的全部资金转帐至签约账户。客户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主账户为活期一本通的长城电子借记卡至银行指定网点,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保证金外汇宝业务申请表》,在银行确认客户不存在因保证金外汇宝交易而产生的各类潜在负债后方可办理解约。
第四条 交易保证金1、交易保证金是客户主动从签约账户转入交易专户的资金,用于充当客户建立和支持保证金外汇宝合约的担保金。客户以交易专户内全部资金质押为保证金外汇宝提供担保,银行有权就交易专户内资金优先受偿。交易专户内的资金不得挂失、不得直接提取现金、不得开具存款证明、不得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2、当客户交易专户中的保证金充足率降至50%以下时,银行系统将限制资金自交易专户转出至签约账户。
3、客户在将签约账户内的资金转入交易专户时,银行分别记录各货币转入的钞、汇存款金额。客户实现交易盈利时,均体现为现钞;客户实现交易亏损时,银行系统将先扣划客户交易专户中的现钞,现钞余额不足时再扣划现汇。
4、客户交易专户中的保证金余额计活期存款利息,具体参照活期存款计息规定。
第五条 交易渠道 1、保证金外汇宝交易渠道为网上银行交易客户端,客户应遵守《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实现查询、即时交易和委托交易等操作功能。
2、客户应明了网上银行的固有风险,并谨慎地采取防范措施。
3、客户在下载并登录交易客户端后,应配置系统参数、及时更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相关密码和CA证书,银行建议客户定期修改密码以保障交易安全。
4、客户对开立的交易专户和设定的密码负责,凡通过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为客户本人的真实意愿表示,客户应自行承担因误操作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第六条 交易时间1、保证金外汇宝交易时间为每周一上午8点至周六凌晨4点。
2、根据实际情况如需临时停止交易,银行将提前公告。
3、国际市场因假期休市时,银行将提前公告,并停止交易。
第七条 开仓与平仓
1、客户开仓时,必须保证在其交易专户中拥有足额的交易保证金。银行根据客户的开仓合约份数从客户交易专户中按照最低保证金要求冻结相应金额的保证金。
2、客户平仓时,通过建立一个与原开仓合约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进行对冲,以此对全部或部分已开仓合约进行平仓,与原先的开仓合约进行抵减计算所占用保证金金额。
3、客户的开仓与平仓记录以银行系统中记录为准,所有开仓与平仓交易均视为客户真实意愿的体现。客户如对交易有异议,应于交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查询,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八条 估值、警告与强制平仓1、由于外汇市场价格的波动,客户叙做保证金外汇宝交易的盈亏随时都在发生变动,客户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查询保证金充足率实时变动情况。
2、当客户交易专户中保证金充足率随着市场变化下降至50%以下、20%(含)以上时,交易客户端“保证金管理”框发出橙色警告信号,提醒客户追加保证金。
3、当客户交易专户中保证金充足率随着市场变化下降至20%以下时,交易客户端“保证金管理”框发将发出红色警告信号。
4、银行每日不定时对客户交易专户的保证金充足率进行估值。估值时,如客户交易专户中保证金充足率处于20%以下时,银行将按照“先开先平”的原则进行逐笔强制平仓,直至保证金充足率上升至20%(含)以上为止。
第九条:交易记录 客户认可保证金外汇宝交易所有记录均以银行计算机系统记录为准。
第十条 通讯联络 客户应保证其所提供的通讯联络方式是有效的,在发生变更后也应及时通知银行。银行如向客户提供的通讯方式、地址发送相关信息,不论该信息以何种形式发送,一旦交邮或被发送机构所接受即被认定已经送达客户本人,不论其是否实际收到。
第十一条 交易信息披露
客户同意银行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监管机关或其他有权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命令等合法原因而向有关部门披露客户信息或者交易情况将不被视为违约或者侵权。第十二条 银行追索权 在《交易协议》履行和协议项下交易过程中,因各类原因产生客户交易专户透支、资金不足的事实时,客户负有及时补足资金的义务,客户同意银行有权暂时冻结其签约帐户,客户应在银行通知的时间内补足交易专户内的资金。客户逾期未补足资金的,银行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方式追索:
1、直接从其被冻结的签约帐户中扣划相应金额,如果客户被冻结的签约帐户中资金不足,有权从客户开立在中国银行系统内所有本外币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
2、就未获清偿的资金计收逾期利息。
3、直接将争议提交仲裁。
第十三条 银行免责1、客户在持有开仓合约时应自行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并做好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在市场波动时,银行除按《交易协议》中的约定在交易客户端发出提示外,不负有通过其他方式途径通知客户的责任,即使银行发出了通知也不应被视为法定的或者约定的银行义务。
2、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任何网站、媒体、培训等各场合发表的任何有关外汇市场走势言论均不构成对客户的直接投资建议,银行不对此承担责任。客户应根据自身经验分析决定交易。
3、客户应妥善保管相关长城电子借记卡、活期一本通。由于客户未尽到防范风险的义务或其他非银行原因而导致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因客户误操作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通讯故障和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协议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有权机关冻结、扣划 当客户同银行签订《交易协议》后,如遇交易专户被执法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冻结、扣划的,则自被冻结或扣划之日起,银行有权按即时价格将客户所有开仓合约全部强制平仓,并撤销所有委托,无须事先通知客户。在银行进行强制平仓的情况下,客户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交易专户内资金不足,银行有权追索。银行在强制平仓后的合理时间内通知客户。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及遵循市场惯例 《交易协议》和协议项下发生的交易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同时受制于此类交易的市场惯例。
第十七条 争议及仲裁 凡协议双方因《交易协议》和协议项下交易或与其有关的因素发生任何争议,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上海。
第十八条 生效1、《交易协议》经客户签字、银行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银行、客户各执一份。
2、《交易章程》对客户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银行有权修改《交易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内容,但需提前在银行网站和营业网点进行公告,并于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正式生效,即对客户具有法律拘束力。
客户声明:1、本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签订《交易协议》前已获知银行对本人的风险偏好评估建议,并完全理解保证金外汇宝交易基本知识和相应的风险。本人用于保证金外汇宝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为本人纯风险资本金,已经考虑到且能够承担该资金全部亏损的风险。
2、本人已全部阅读并接受《交易协议》、《交易章程》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理解并同意遵守银行《交易章程》及其不时之修改。
3、本人向银行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有效。